昨天在电视上看了一个纪录片,讲的是安徽的青年志愿者沈浩制作并散发寻人启示扑克的事情。不看不知道,一看真的能把你吓一跳。据凤凰卫视报到,我国每年失踪的儿童达到20万。截至2007年,仍然没有放弃寻找的案件逾60万件。为什么那么多孩子会失踪?当然失踪的众多孩子绝大多数都是被人贩子骗走贩卖了。看到这里我不禁产生了一个一种疑问,这些被拐卖的孩子都卖给了谁?首先是那些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的家庭,其次是那种有强烈的传宗接代思想而生了女儿的家庭。那他们为什么不能去收养其他孤儿呢?大部分情况都是农村家庭,不懂收养法或家庭收入等条件不符合收养规定,所以只好去向人贩子买。
我接着这个思路往下思考,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还有人敢去贩卖人口?因为这是一个无本的生意,利润及其丰厚。孩子是别人生的,别人养的,他们只是负责骗过来,运到有人买的地方,然后就赚了个盆满钵满。这里我想引用一位名人的话,马克思说到资本家时指出:“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敢冒绞首的危险。”而人贩子的利润无穷大。这也就是为什么贩卖人口屡禁不止,无论怎样的法律严惩,人贩子们依然层出不穷、前赴后继。
那这些人贩子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自然是那些光顾他们的家庭。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公式:人贩子贩卖儿童的动机来自于超额的利润,人贩子的利润来自于购买孩子的家庭。那么等价过来就是:人贩子贩卖儿童的动机就来自于购买孩子的家庭。同样对于贩卖妇女来说也一样,人贩子的动机来自于需要购买“媳妇”的那些家庭。也就是说人们的购买欲望才是人贩子的根本动机,是他们利润的根源。
我们如何来控制他们得到这些非法的利润呢?我认为当然要从根源入手,那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在买卖人口过程中,买方同样有罪。在中国的法律里我见到了对于贩卖人口的定罪,但是从来没有见到对买方的惩戒,而正是那些在心底里可以将人当作商品一样买卖的丧失道德底线的人,才真正的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才是贩卖人口中不折不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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