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如火如荼,也颇有成效,并得到了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积极回应与肯定。但是,落实到数据对比,民间业余的“微博打拐”则不如“正规军”: 自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至今已侦破拐卖儿童案件5900余起,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这个成绩即使平均到每一天,也强过十多天来“微博打拐”所取得的成果。这再次说明,只有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儿童;而“微博打拐”行动的意义应在“打拐”之外。
构筑儿童权益的保护网需要个人、社会与国家共同努力。然而,由于沟通不足、互信缺失,私力救济、社会救济与公权力救济的三种维权渠道往往无法做到互通有无、相济给力,而是各自为战,甚至还表现出彼此警惕、提防、制约的态势。这加大了寻子的难度,降低了维权效率,给违法犯罪以更多可乘之机。
显然,此时需要一个反应及时、互动促互信的信息平台,增加个人、社会与国家的粘合度具有强大传播力、号召力的新兴媒介样式“微博”,则在“微博打拐”行动中显示出了社会粘合剂的作用 。而作为一个具有广泛作用的媒介平台,“微博打拐”只不过是“微博功用”的牛刀小试。通过“微博打拐”,可以窥见一个被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介深刻影响的新时代的到来这才或许是“微博打拐”行动重大意义所在。
一种传播媒体普及到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机用了13年,互联网用了4年,而微博只用了14个月。《2010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0月,中国微博服务的访问用户规模已达1.2亿人。飞快的发展速度,不断膨胀的参与人群,使微博成为日益重要的信息表达和传播通道“秒互动”的传播优势,更使得微博对社会公共事件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反应能力和影响力。“微博打拐”行动由于建嵘教授领衔发动,短短十几天,产生的关注度与社会影响效应超过公安部门数年的专业努力,则是一例证。
井喷式发展的微博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强大存在。广大民众、传统媒介、商业机构乃至国家机关都被吸引、参与其中网络世界不再单纯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而是能对现实产生实际作用的仿真结构。据调查,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11起,占22%。一场新的从技术到制度再深入文化的时代变革恐无法避免如何应用好“微博”这柄双刃剑,“微博打拐”只不过是一次小小的演练,更多的课题需要更充足的准备以及更多的信心,才能更有能力把握未来。
赵强
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1/0212/08/6SM80VUB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