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方式,前几年就在网上出现,是由一个叫“宝贝回家”计划的民间组织发起的。但在微博上倡议发起这一行动,并引起极大社会关注,不能不说是@于建嵘的贡献。
2,有人认为于建嵘此举在于转移网友对乐清钱云会案的关注。实际上,钱云会的事情即便没有于建嵘的“打拐”,差不多也到网民关注点转移的节点了,这是一般舆论规律。至于于是刻意引导与否,还是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在没有明确证据前,这么说是不负责任的诛心之论。
3,从目前情况看,街面上出现的乞讨儿童,可以分为父母带出来乞讨、他人利用儿童乞讨、被拐卖儿童遭遇胁迫乞讨等几种。不同情况应有所区别对待。微博上争议,经常是混淆而谈,所以打成了乱仗。
4、应该明确一点,让儿童乞讨,不管这些儿童是父母带出来的或者是被利用、胁迫的,都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官方放任这一现象,一方面是不作为,另一方面是政府救济缺位。例如,公安带走乞讨儿童,必须甄别情况,寻找儿童亲生父母或送到福利院,前者耗时耗力,后者还涉及经费问题(福利院也不一定会接收)。这样一来,慢慢就变成了索性不管的状态,而这些乞讨儿童中,包括父母带出来的,事实上确实存在被利用、胁迫的现象。
5,有人反对随手拍照,理由是这侵害了非被拐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这其实是通过公开照片发动大众力量和保护个人隐私的矛盾。有法律学者认为这个理由并不成立,我倒认为,就算这个理由成立,也不是那么难以解决。肖像权的重点一是“应当经过本人许可”,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后者没问题。前者的话,虽说随手拍照未经本人同意,但一般情况下也没法证明本人就一定不同意,所以,拍照人及活动方在谨慎拍照前提下,应当公开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并非用实体正义取代程序正义,而是做任何事情难免碰上的风险成本。当然,更好的办法是建立民间数据库,或者加强与警方合作,把相关线索提供给警方——问题是,随手拍行动的背景恰在于警方行动能力不足。
6,有些人反对打拐,还是因为担心因此会侵害到个人的乞讨权。个人有乞讨权不错,但这是针对成年人的,儿童并不在此列,因其无独立行为能力。所以,维护个人的乞讨权,应该和打拐、打击利用儿童乞讨区分开来。如果一个人愿意以乞讨为生,就算他把这看成一种乐趣,那谁也管不着,但如果是带着孩子,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7、有人说,那些亲生父母带孩子出来乞讨的都是没办法、生活不下去的贫困者,你不让他带着儿童乞讨怎么办。应当看到,带儿童出来乞讨的父母未必除了乞讨就没有别的生活方式。况且,父母把亲生子女推上街乞讨,自己躲在背后,这也是利用儿童乞讨的一种手段,也是违法的,不应受到鼓励。
8,但是讲到这里,必须面对一个事实,这就是如果要处理这种现象,前提是政府要有相应的救济保障措施,缺乏这个前提而强硬处置这种行为,结果确实可能更糟。在一个残疾人自强会都可以变成奴工基地、福利院变成婴儿买卖场所的现实环境下,将乞讨儿童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他们可能面对更加悲惨的命运。所以,在相应保障和救济渠道不完善情况下,我倾向于谨慎把这类乞讨儿童从父母身边带走,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
9,打拐是必须的,打击胁迫利用儿童乞讨也是必须的,禁止父母带小孩乞讨也有法律依据,但针对后者,应当明了法律和现实的差距,在政府没有做好该做的事前,不可一刀切之。随手拍行动确实起到了给公安等部门施压,让相关部门做点事情的作用。与此同时,我特别反对一阵风的执法行动,特别是不加甄别的打拐行动,很可能以合法的名义伤害到那些因贫困外出乞讨的家庭。这样的话,恰可印证持反对意见人士的担忧所在。
10,这场行动的目的是解救被拐和被利用行乞儿童,不过最后的落脚点应在推动相关保障和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不仅包括政府救济渠道,还包括社会公益力量的积极介入。眼下,像国外那样有完整制度来保障儿童权利大概做不到,但一点也不做或者做得跟不做一样糟糕,这也是一个盛世悲剧。
11,关于这场讨论本身,实质还是改良和革命的争议。在一些人看来,让政府承担起社会保障责任,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而在另一些人看来,政府是靠不住的,把问题交给政府结果只会更糟糕。针对微博打拐的质疑和批评意见,有利于推动事情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说什么都不要做才是对的。如果不现在开始就一点一点去做,不去推动政府做事,而非得等到某一天的到来再来解决这些问题,那不仅不现实,而且也是一种空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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